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7-09-22瀏覽次數:1957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推動實現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引導和約束各地嚴格按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謀劃經濟社會發展,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5號)。根據意見,超載等級最嚴重的紅色預警區將面臨最嚴格的區域限批,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企業、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等責任主體將受到嚴厲處罰。
根據意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為超載、臨界超載、不超載3個等級。根據資源環境耗損加劇與趨緩程度,進一步將超載等級分為紅色和橙色兩個預警等級、臨界超載等級分為黃色和藍色兩個預警等級、不超載等級確定為綠色無警等級。并明確對紅色預警區、綠色無警區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預警等級降低或提高的地區,分別實行對應的綜合獎懲措施。
根據意見,對紅色預警區,針對超載因素實施最嚴格的區域限批,依法暫停辦理相關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手續等;對現有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違法排污破壞生態資源的企業,依法限制生產、停產整頓,并依法依規采取罰款、責令停業、關閉以及將相關責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實施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視情況給予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限期退出紅色預警區。
對綠色無警區,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發展權補償制度,鼓勵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適宜產業發展,加大綠色金融傾斜力度,提高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權重。
意見同時提出針對水資源、土地資源、環境、生態和海域等單項評價要素的具體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