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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環保稅
發布者:光明日報發布時間:2017-10-30瀏覽次數:1479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2月25日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單行稅法。
環境保護稅法共5章、28條,分別為總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征收管理、附則。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律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