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名單公布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8-01-03瀏覽次數:1640
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2007年12月29日聯合公布第一批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名單,并印發環境監測設施等四類設施公眾開放工作指南。
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九大報告提出“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精神”,把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對改善環境質量具有基礎性作用。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一方面將增強公眾對環境治理工作的認識和了解,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另一方面也將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讓污染治理設施在群眾監督之下運行,加快建設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形成崇尚生態文明、共建美麗中國的良好風尚。
名單共包括全國31個省(區、市)的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及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4類共124家,同時公布了設施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公眾可以通過電話聯系,預約參觀。
同時,為指導并規范四類設施單位做好開放工作,印發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試行),規定了開放的具體種類、內容、形式等。要求開放企業制定開放計劃,做好人員組織和培訓、安全防護措施和宣傳動員工作,在網站、媒體等信息平臺上公布活動時間、內容、地點、參觀路線、參觀要求和報名方式等內容。要虛心接受公眾的意見,不斷改進與提高,持續有效地開展開放活動。
2017年5月,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省會城市(區)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眾開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各類開放點每兩個月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公眾開放活動。2020年底前,鼓勵各省在有條件的地級市選擇一座環境監測設施、一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推動開放工作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