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 一大波環保新政落地實施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8-01-10瀏覽次數:1638
環保稅開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推行……2018年1月1日起,將有一大批環保新規開始實施。
1.《環境保護稅法》
《環境保護稅法》一作為中國第19個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這將意味著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費正式謝幕。
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對污染排放企業征收環保稅,以解決過去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據估算,環保稅征收規模將達500億元。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的估算,“費改稅”后每年環保稅的征收規?;蜻_到500億元。
“費改稅”之后,在征收主體、分成比例、減稅政策、收入用途方面有了變化。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
新法堅持問題導向,將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規范化、法制化。
新法的亮點之一是增加了河長制的內容。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
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12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一方案的出臺,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通過全國試行,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的效率,將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積極促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力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環境權益。
4.《放射性廢物分類》
為加強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保護環境,保證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放射性廢物分類的規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組織制定了《放射性廢物分類》,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發布的原《放射性廢物的分類》(HAD401/04)同時廢止。
5.《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環保部制定了《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現予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應當依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和《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并符合本指南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