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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明確:1月1日起停征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8-01-16瀏覽次數:1459
1月15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海洋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停征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
根據通知,排污費包括: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包括:生產污水與機艙污水排污費、鉆井泥漿與鉆屑排污費、生活污水排污費和生活垃圾排污費。
四部門要求,各執收部門要繼續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征收工作,抓緊開展相關清算、追繳,確保應收盡收。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的清欠收入,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 各執收部門要按規定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
據悉,排污費征收38年來,累計向1380萬戶排污單位收費共計3169億元,用于籌集污染防治資金。環境保護稅法已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按照制度平移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平穩順利轉換。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開征環境保護稅有利于構建綠色稅制體系,促使環境外部成本內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