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福建泉州:流域水質達標最高可獎400萬元
發布者:中國環境報發布時間:2019-09-11瀏覽次數:2287
福建省泉州市近日從資金分配要素、使用范圍等方面,對《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作了進一步修訂,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據介紹,此次修訂在資金的籌集額度、籌集方式、列支方向等方面未作修改,年度籌集資金額度仍為3億元,其中2億元用于兩江上游地區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流域保護補償資金”)。
“調整主要體現在流域保護補償資金的管理使用方面,最大的亮點就是把‘按流域水質達標情況獎補’納入資金分配方式,更加注重實效?!笔猩鷳B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說。
具體而言,流域保護補償資金將按因素切塊、按流域水質達標情況獎補、鼓勵支持多元化生態補償以及支持重點項目4個方面來分配。其中,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50%(即1億元)按流域水質水量、用水總量控制以及生態保護因子等3個因素占比切塊分配給兩江上游縣(市、區)。而按流域水質達標情況獎補,改變了以往資金直接補助水環境綜合整治具體項目的方式,資金分配主要以流域水質為依據,流域治理具體項目由兩江上游縣(市、區)根據流域污染源自行確定,資金統籌用于解決本地水生態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確保實效。
根據《規定》,考核流域清單為兩江上游納入河長制考核的縣級以上流域。水質達到當年度考核要求的,按河流(段)長度分為5檔,給予每個考核斷面獎補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當年度年均水質未達考核目標的流域,不予安排當年度獎勵資金,已預撥的資金予以收回。